景德镇市陶瓷文化传承创新条例第三条有效本条例所称陶瓷文化,是指与景德镇陶瓷相关,具有历史、科学、社会和艺术价值的物质、非物质文化遗产及其他表现形式。地方法规 · 景德镇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第二条回到全文第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