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八条

有效

技艺代表人应当履行下列义务:

开展传承活动,培养后继人才;

妥善保存相关的实物、资料;

配合文化旅游、陶瓷产业发展等部门进行陶瓷文化资源调查工作;

保守商业秘密,保护知识产权,不得损害陶瓷传统制作技艺项目保护单位形象及合法权益。

地方法规 · 景德镇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