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八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应当会同本级人民政府其他有关部门,加强对卫星导航定位基准站建设和运行维护的规范和指导,并对卫星导航定位基准站的备案信息进行核查。

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