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测绘管理条例/第五章 成果管理和地理信息安全第三十四条有效从事地图编制、出版、展示、登载及更新活动,应当遵守国家有关地图编制标准、地图内容表示、地图审核的规定。互联网地图服务提供者应当使用经依法审核批准的地图,建立地图数据安全管理制度,采取安全保障措施,加强对互联网地图新增内容的核校,提高服务质量。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和自然资源主管部门及其他有关部门应当加强对地图编制、出版、展示、登载和互联网地图服务的监督管理,保证地图质量,维护国家主权、安全和利益。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1月1日第三十三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