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测绘管理条例/第五章 成果管理和地理信息安全第二十七条有效测绘成果保管单位应当建立健全测绘成果资料的保管制度,配备必要的设施,确保测绘成果资料的安全,不得损毁、散失、转让,并对基础测绘成果资料实行异地备份存放制度。测绘成果资料的存放设施与条件,应当符合国家保密、消防及档案管理的有关规定和要求。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1月1日第二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