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殡葬管理规定第二十二条有效生产、销售殡仪丧葬用品的单位和个人,须经市民政部门审查批准并到工商行政管理部门登记注册后,方可经营。地方法规 ·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0月20日第二十一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