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物业管理条例/第五章 物业管理服务第七十七条已修改建设单位依法与物业服务人订立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以及业主委员会与业主大会依法选聘的物业服务人订立的物业服务合同,对业主具有法律约束力。建设单位依法与物业服务人订立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约定的服务期限届满前,业主委员会或者业主与新物业服务人订立的物业服务合同生效的,前期物业服务合同终止。物业服务人应当自物业服务合同订立之日起十五日内在本市物业管理信息平台填报合同信息。地方法规 ·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0月20日第七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七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