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条

已修改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物业管理活动及其监督管理。

本条例所称物业管理,是指业主通过自行管理或者选聘物业服务人的形式,对物业服务区域内的建筑物、构筑物及其配套的设施设备和相关场地进行维修、养护、管理,维护环境卫生和相关秩序的活动。

地方法规 ·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