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停车场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已修改区交通行政主管部门负责本行政区域内停车场的管理工作,具体履行下列职责:(一)配合编制、调整、实施停车场专项规划;(二)负责区人民政府全额投资的独立建设的公共停车场、临时停车场的日常管理工作;(三)负责经营性停车场的备案工作;(四)依法做好本行政区域内城市道路临时泊位管理的相关工作;(五)依法实施有关的行政处罚;(六)法律、法规规定的其他职责。地方法规 ·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0月20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