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七条

已修改

鼓励有条件的机关、企业、事业单位将自用停车场向社会开放,实行错时共享停车。

个人可以将有权使用的停车位委托给停车场管理者或者预约停车服务企业实行错时共享停车。

预约停车服务企业应当实时向停车信息管理系统上传泊位信息、收费标准。

地方法规 ·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