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经济技术开发区条例/第五章 技术引进第三十条已修改鼓励国内外企业、教学科研单位和工程技术人员在开发区建立生产——科研联合体或科工贸联合体,并按规定在选址、设厂、受让土地、信贷、税收等方面享受优惠待遇。地方法规 ·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0月20日第二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