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条

已修改

开发区设立管理委员会(以下简称管委会),代表广州市人民政府,行使市一级管理权限,对开发区实行统一领导和管理,协调开发区内中央、省属单位有关开发区的工作。

地方法规 ·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