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条

有效

炳灵寺石窟保护管理应当遵循保护为主、抢救第一、合理利用、加强管理的方针,维护炳灵寺石窟及其历史风貌和自然环境的真实性、完整性。

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