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六条

有效

炳灵寺石窟所在地各级人民政府及其工作部门、炳灵寺石窟保护管理机构工作人员,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由上级人民政府或者省文物行政部门责令改正;情节严重的,依法给予处分;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

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