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炳灵寺石窟保护条例第二十三条有效违反本条例第十二条、第十三条第一项、第十四条第一款规定的,由省文物行政部门责令改正,造成严重后果的,处五万元以上五十万元以下的罚款;情节严重的,由原发证机关吊销资质证书;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1月1日第二十二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