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六条

有效

市交通行政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城乡规划、经济社会发展和公众出行需要,按照巡游出租汽车功能定位,编制巡游出租汽车客运行业发展规划,报市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

地方法规 ·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0月20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