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巡游出租汽车客运管理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有效巡游出租汽车客运行业应当遵循统筹管理、依法经营、公平竞争、方便公众的原则。巡游出租汽车客运经营应当以乘客为本,为乘客提供安全、便捷、舒适、优质的个性化出行服务。本市鼓励巡游出租汽车客运经营实行规模化、集约化、公司化经营,构建经营者与驾驶员运营风险共担、利益合理分配的经营模式。地方法规 ·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0月20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