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人民防空管理规定/第五章 信息保障第四十九条有效市、区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应当根据城市总体规划,会同科技和信息化等行政管理部门和电信等相关单位编制本级人民防空信息保障体系建设规划,报本级人民政府批准后实施。前款所称人民防空信息保障体系包括通信保障系统、防空警报系统、指挥信息系统、空情报知系统等。地方法规 ·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0月20日第四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五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