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人民防空管理规定/第四章 工程使用与维护第四十二条有效人民防空工程平时维护管理应当符合下列要求:(一)工程结构完好;(二)工程内部整洁,无渗漏水,空气和饮用水符合国家有关卫生标准;(三)防护密闭设备、设施性能良好;(四)风、水、电、暖、通信、消防系统工作正常;(五)金属、木质部件无锈蚀损坏;(六)进出口道路畅通,孔口伪装及地面附属设施完好;(七)防汛设施安全可靠。地方法规 ·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0月20日第四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