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人民防空管理规定/第四章 工程使用与维护第四十条有效人民防空工程的所有权人是人民防空工程平时维护管理责任人。人民防空工程的所有权人委托使用人、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进行维护管理的,其委托的使用人、物业服务企业或者其他管理人是人民防空工程平时维护管理责任人。政府投资建设的人民防空工程,由组织建设的部门负责维护管理,组织建设的部门可以依法委托专门机构负责维护管理。地方法规 ·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0月20日第三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