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人民防空管理规定/第二章 组织指挥第十九条有效市、区人民防空主管部门应当对群众防空组织、人民防空自救互救群众组织和人民防空志愿者组织的组建以及开展培训、演练等活动给予指导和支持,并组织开展各种集中训练和综合演练。地方法规 ·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0月20日第十八条回到全文第二十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