广州市人民防空管理规定/第二章 组织指挥第十六条有效群众防空组织的训练内容按照战时防空和平时防灾救灾的要求安排,平时由组建部门训练和管理。群众防空组织平时应当纳入政府应急救援体系,参与防灾救灾工作;战时接受人民防空指挥机构的统一指挥。地方法规 · 广州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0月20日第十五条回到全文第十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