甘肃省促进中小企业发展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六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推进中小企业信用制度建设,建立社会化的信用信息征集与评价体系,建立企业信用档案,利用社会信用体系共享平台、企业信用信息公示系统等,实现中小企业信用信息查询和共享的社会化,引导中小企业诚信经营。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1月1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