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二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实际需要建立和完善中小企业公共服务机构,为中小企业提供公益性服务。鼓励社会力量建立和完善各种类型的中小企业公共服务机构,促进综合服务机构和专业服务机构共同发展。

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