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一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及其相关部门工作人员在反餐饮浪费监督管理过程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的,对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

地方法规 · 甘肃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