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一条

已修改

建设工程竣工验收合格后,发包方未在规定时间内办理结算或支付工程价款的,应当承担违约责任。发包方不承担违约责任的,承包方可以依法向人民法院起诉。

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