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建筑市场管理条例/第二章 资质管理第十三条已修改本条例第七条规定的资质证书除按规定应由国家制发的外,由省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统一制发。禁止伪造、涂改、转让、出错、出租资质证书和设计图签。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9月29日第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