云南省建设工程招标投标管理条例/第五章 法律责任第二十条已修改招标单位违反本条例规定,隐瞒工程真实情况,欺骗投标单位的,招标无效,由县以上住房城乡建设行政主管部门处中标项目金额千分之五以上千分之十以下的罚款,对单位直接负责的主管人员和其他直接责任人员依法给予处分。地方法规 · 云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9月29日第十九条回到全文第二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