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八条

已修改

村庄规划建设应当遵循规划先行、先批后建、因地制宜、生态环保、集约节约的原则,体现乡土文化、地域特色和乡村风貌。

地方法规 · 肇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