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五十五条
已修改本条例所称传统村落,是指本市行政区域内,拥有物质形态和非物质形态文化遗产,具有一定历史、文化、科学、艺术、社会、经济价值,列入中国传统村落名录、广东传统村落名录,但未被认定为历史文化名村的村落。
本条例所称历史建筑,指经市、县(市、区)人民政府确定公布的具有一定保护价值,能够反映历史风貌和地方特色,未公布为文物保护单位,也未登记为不可移动文物的建筑物、构筑物。
本条例所称古树,是指树龄在百年以上的树木。在村域范围五十(含)年以上至九十九年有保护价值的树木,作为古树后备资源,参照本条例规定加以保护。
本条例所称名木,是指珍贵、稀有的树木和具有重要历史、文化价值、重要纪念意义的树木。
地方法规 · 肇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