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九条

已修改

市、县(市、区)人民政府应当将农村人居环境治理工作情况纳入本级人民政府有关部门和下级人民政府实施乡村振兴年度考核内容。

农村人居环境治理考核工作应当坚持实事求是、注重实绩、公开透明的原则。考核方式可以引入第三方评估。

地方法规 · 肇庆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2年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