汕头市专利保护和促进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七条有效市人民政府及其有关部门应当建立专利保护维权机制,支持专利维权机构、法律服务机构、专利服务机构、行业协会等通过多种方式依法开展专利保护和维权服务。鼓励企业、行业协会建立区域性、行业性专利保护联盟和协作机制,支持企业在国内外贸易和投资中开展集体维权。地方法规 · 汕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1月1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