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十七条

有效

市、区(县)人民政府可以通过资金补助、风险补偿、创业投资引导等方式,鼓励、支持商业银行增加对专利技术产业化项目的信贷投入,引导金融、保险机构开展专利质押融资、专利保险等金融业务。

市、区(县)人民政府应当推进政府性融资担保体系建设,健全政府性融资担保机构,为各类市场主体平等提供专利技术产业化项目融资担保服务。

地方法规 · 汕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