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二条

有效

本条例适用于本市行政区域内专利纠纷的调解与裁决、专利违法行为的查处、专利创造与运用、专利管理与服务等专利保护和促进工作。

地方法规 · 汕头市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11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