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档案工作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八条已修改各级人民政府对向国家捐赠重要、珍贵档案或者在档案工作中做出显著成绩的单位和个人给予表彰或者奖励。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1997年6月29日第七条回到全文第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