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档案工作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六条已修改各单位应当加强对本单位和直属单位档案工作的领导,纳入工作计划,设置档案工作机构或者配备人员,建立健全档案工作制度,提供必要的条件,保证档案工作正常开展。各专业主管部门还应当加强对本系统、本行业档案工作的管理。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1997年6月29日第五条回到全文第七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