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档案工作条例/第一章 总则第四条已修改档案是国家和社会的宝贵财富,维护档案的完整、准确与安全是一切单位和个人的义务。档案工作是各项工作发展的一个重要基础,全社会应当重视和支持档案工作。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1997年6月29日第三条回到全文第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