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六条

已修改

母婴保健服务项目的收费标准和对边远贫困地区或者交费确有困难的人员婚前医学检查费用的减免办法由省人民政府制定。

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1997年6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