河北省陆生野生动物保护条例/第四章 法律责任第四十五条已修改陆生野生动物行政主管部门的工作人员玩忽职守、滥用职权、徇私舞弊的,由其所在单位或者上级主管机关给予行政处分;情节严重,构成犯罪的,由司法机关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地方法规 · 河北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1994年4月1日第四十四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六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