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邮政条例/第七章 法律责任第六十三条有效违反本条例规定,邮政管理机构工作人员在监督管理工作中滥用职权、玩忽职守、徇私舞弊,构成犯罪的,依法追究刑事责任;尚不构成犯罪的,依法给予行政处分。地方法规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9月29日第六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六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