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邮政条例/第六章 监督检查第五十七条有效自治区邮政管理机构应当指导开展邮政企业、快递企业从业人员教育培训和特殊工种职业技能鉴定工作,提高从业人员素质和技能。地方法规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9月29日第五十六条回到全文第五十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