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四十八条

有效

快递企业接受网络购物、电视购物和邮购等经营者的委托提供快递服务的,应当与委托方签订安全保障协议和诚信经营承诺协议,并报自治区邮政管理机构备案。

地方法规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9月29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