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邮政条例/第五章 快递服务第四十三条有效经营快递业务的企业,应当按照快递业务经营许可证的许可范围和有效期经营快递业务,不得经营由邮政企业专营的信件寄递业务,不得寄递国家机关公文,不得将信件打包后作为包裹寄递。地方法规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9月29日第四十二条回到全文第四十四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