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邮政条例/第二章 邮政设施第十二条有效各级人民政府应当按照统筹安排、合理布局、适当超前、方便用邮的原则,将邮政设施的布局和建设纳入城乡规划及土地利用总体规划,对提供邮政普遍服务的邮政设施建设给予支持,重点扶持边远农牧区的邮政设施建设。地方法规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9月29日第十一条回到全文第十三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