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办法/第一章 总则第七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结合本地资源优势,大力发展经济、调整产业结构和发展、壮大非公有制经济,扩大就业渠道,增加就业岗位。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在制定涉及全局的社会经济政策、安排政府投资和确定重点建设项目时,应当把增加就业岗位作为重要因素考虑。地方法规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9月29日第六条回到全文第八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