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办法/第四章 就业服务和管理第四十四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建立就业、失业登记和劳动力抽样调查统计制度。县级以上人民政府人力资源和社会保障行政部门、统计部门和公共就业服务机构进行就业、失业登记和劳动力调查统计时,用人单位和个人应当如实提供登记和调查统计所需要的基本情况。地方法规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9月29日第四十三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五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