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办法/第四章 就业服务和管理第四十条有效县级以上公共就业服务机构应当建立综合型就业服务场所,配备相应的工作人员和设施,规范服务流程和标准,为劳动者和用人单位免费提供就业服务。地方法规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9月29日第三十九条回到全文第四十一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