西藏自治区实施《中华人民共和国就业促进法》办法/第三章 公平就业第三十八条有效用人单位招用人员,除国家法律、行政法规和国务院卫生行政部门规定禁止乙肝病原携带者从事的工作外,不得强行将乙肝病毒血清指标作为就业健康标准。地方法规 · 西藏自治区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9月29日第三十七条回到全文第三十九条