第三十八条

有效

县级以上人民政府长征国家文化公园主管部门应当制定长征国家文化公园文物保护的监督管理制度,建立监督管理日志,督促文物保护单位的管理机构、文物收藏单位履行保护文物的职责。

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7月1日