贵州省长征国家文化公园条例/第三章 建设第二十五条有效县级以上人民政府应当根据满足长征国家文化公园参观、游览、研学等需要,建设和完善游客集散、导览导游、休憩健身、旅游公厕、停车场等公共设施,安全、消防、医疗、救援等应急设施,科研、会展等公益设施。鼓励社会力量有序参与长征国家文化公园建设和运行所必要的基础设施和商业设施的建设。地方法规 · 贵州省人民代表大会常务委员会 · 施行 2021年7月1日第二十四条回到全文第二十六条